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 (102) 6666 8888
  • Mon - Sat: 9:00 - 18:00
  • 1691779149@qq.com
查看: 2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北1: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复制链接]

71

主题

102

帖子

460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6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9-11 16:3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冀科资函〔2017〕10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已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发布)和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聚焦《2017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突出服务一条主线、两向协同、三个引领、四大转变、五项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绩效为标准,瞄准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生态治理、科技惠民的重大科技需求,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促进省内外特别是京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支撑引领创新型河北建设。
(二)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大数据、机器人、大健康、大气污染治理、能源综合利用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由中试或应用初期进入产业化开发阶段,并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培育市场优势显著的目标产品、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对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先支持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达产。
二、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产业(指南代码2000201)
重点支持“大智移云”(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北斗导航、卫星通信、卫星遥感、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等领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南代码2000202)
重点支持高性能数控装备、先进交通装备、煤矿装备、工程装备、高性能化工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微纳制造、高端基础部件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三: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指南代码2000203)
重点支持新型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高附加值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以及高端钢铁、新型膜材料、精细化工新材料、重大工程配套关键材料等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四:新能源产业(指南代码2000204)
重点支持高性能太阳能电池及光伏发电系统、智能运维与调控系统、新型风力发电机组与关键部件、核电机组关键装备及部件、储能技术与装备、混合动力及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整车等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开发。
优先主题五:节能环保产业(指南代码2000205)
重点支持大气水污染监测与防治仪器设备、高能耗行业新工艺及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建材、典型机电产品的节能技术、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水污泥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六:大健康新医疗产业(指南代码2000206)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新药、现代中药、新型制剂、诊断试剂,大品种药物的技术改造,智能化诊疗技术及装备、医疗增材制造技术及装备、高端医疗器械及其它生物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七:现代农业产业(指南代码2000207)
重点支持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大型农业复式联合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及装备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三、绩效目标
围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在重点领域推广转化50项以上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200项以上,培养高层次产业技术创新团队50个以上,扶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加速产业聚集,形成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四、申报要求
(一)成果来源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
2.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
3.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等高端人才、团队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4.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
5.产学研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6.京津冀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等。
(二)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三年取得的,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处于中试或初期应用阶段,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4.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2016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新办企业(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需满一年)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5.申报生物技术新药、新型制剂、现代中药的项目,须提供近三年取得国家新药证书。
6.涉及环保的项目需通过当地的环评。
7.单纯扩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8.项目应在省内实施,实施期一般为2~3年。
9.企业自筹经费至少为申请省科技专项经费的3倍,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上述经费需应用于成果转化中的研发及转化活动,并符合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对自筹经费比例高、产业化基础雄厚、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企业前三年度(新办企业提供近1年或2年)会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自筹经费出资证明、合作协议、相关批件等附件。新办企业还需提供人才团队组成的相关资质证明。
请申报单位参阅《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合理安排填报时间,按时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在线提交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相应的证书、协议、报表等原件,现场审验后返还。
六、受理与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 0311-85891895  86251938
省科技评估中心 0311-85820444  85813259
七、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7月12日-7月31日
项目申请书纸件受理时间:2017年7月26日-8月2日
项目申请书纸件报送地址: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石家庄青园街233号405房间,邮编050021。

河北2:印发《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冀科资〔2017〕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投资机构:
  为规范河北省天使基金运作,强化资金管理,根据《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精神,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设立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请示》(冀科计〔2016〕1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的方式,支持河北省内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团队或青年科技人才携带科研成果创建或新办的科技型企业。
引导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和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省科技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引导基金资金筹措、对引导基金运作进行绩效评估。
省科技厅负责设立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科技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科技厅主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二)审定引导基金子基金的设立方案;
(三)审定引导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定托管银行;
(五)审定引导基金专家委员会;
(六)审议批准引导基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省科技投资中心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并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
(一)提出设立引导基金子基金方案;
(二)制定引导基金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推选和评估托管银行;
(四)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五)其他管理工作。
引导基金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引导基金的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为领导小组审核提供依据。专家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代表和相关投资领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引导基金应在托管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引导基金的资金拨付及回收。托管银行主要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指令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动态监管。托管银行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同时定期向省科技投资中心报送引导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文件。
第三章  资金来源和运作模式
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为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利息、投资收益等。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及政府资金等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子基金。鼓励各级政府、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参与设立子基金。
本细则所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河北省域内注册,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科技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二)所属领域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
(四)企业管理规范,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根据上年的管理业绩,按截至上年年末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领导小组确定。
引导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四章  子基金的设立和退出
新设立的子基金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子基金应当在河北省域内注册;每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引导基金不单独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三)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子基金对所投企业不得控股;
(四)社会出资人的资金应先于引导基金到位;
(五)子基金应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六)子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七)子基金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增资扩股、股权受让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其中投资于河北省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80%;
已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增资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已在河北省域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5%,且不是第一大股东;
(三)引导基金增资后,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得控股;
(四)已在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五)已制定完善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尽职调查准则;
(六)自增资工商变更之日起,存续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全体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七)承诺在引导基金增资后,基金投资于河北省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
(八)全体出资人同意引导基金增资的决议;
(九)每股(每份额)增资价格按不高于被增资基金每股(每份额)净资产协商确定。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职责,省科技投资中心负责监督子基金合规运作。
子基金应当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作为子基金管理人,以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子基金投资业务。子基金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向子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的具体比例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河北省境内注册,且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二)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3个以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功投资案例;
(四)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认缴总额的1%;
(五)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引导基金鼓励子基金的非财政出资股东(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子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同等条件下,子基金的非财政出资股东(出资人)优先购买。
在引导基金投资之日起的三年内购买的,按照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超过三年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当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子基金管理人以其在子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其余部分由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子基金其他出资人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子基金中的股权或份额。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子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二)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三)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四)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五)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以及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六)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  投资程序和投资管理
子基金管理人为引导基金申请人,应向省科技投资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
(二)主要社会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或出资证明;
(三)子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材料;
(四)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省科技投资中心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请者补充完善;符合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并向引导基金领导小组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
省科技投资中心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必要时委托专家委员会协助评审子基金设立方案。
领导小组以会议的形式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审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审核意见。
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子基金设立方案,报省科技厅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批准出资设立子基金,并向社会公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子基金设立方案获得批准后,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超过一年的;
(二)引导基金向子基金账户拨付资金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超过一年的;
(三)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政策目标的;
(四)子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省科技投资中心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5个月内,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托管银行出具的资金保管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引导基金绩效评估和考核。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应遵循天使投资市场规律,重在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和子基金所投企业创新性、成长性、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和科技创业人才的培养,研究建立引导基金风险容忍和尽职免责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本细则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河北2:2018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冀科资函〔2017〕9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已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发布)和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2018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要求,围绕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战略任务目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环境,加速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端引领、梯次培育、融合错位、协同推进、跨越提升。
面向高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无偿资助、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建设,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以做强、做大、做优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和创新能力为目标,采用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潜力型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开发拳头产品,做强品牌、做大规模,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
优先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北赛区)暨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获奖项目。
二、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互联网+”技术(指南代码:4000101)
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支持共享技术、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商贸、互联网+金融等。
优先主题二: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品(指南代码:4000102)
重点支持北斗导航,量子通信,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脸识别等。软件、微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领域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新技术。
优先主题三: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指南代码:4000103)
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汽车及配件,智能仪器仪表、新型传感器等。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优先主题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指南代码:4000104)
重点支持环境监测装备、烟气治理装备、污水处理设备、大宗固废利用等环保技术和设备。节能装备、节能产品、节能监测技术及新型节能材料。
优先主题五: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指南代码:4000105)
重点支持光伏,风电,核电,氢能,智能电网,能源互联,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锂电池,充电桩及其他新型能量转换与储能技术与产品。
优先主题六:新材料技术和产品(指南代码:4000106)
重点支持先进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环保材料、新能源及电子信息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石墨烯、碳纤维、功能陶瓷等技术和产品。
优先主题七:生物医药和医疗设备(指南代码:4000107)
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和中成药,基因工程药物与基因测序,新型制剂,医疗器械、化工生物技术与产品。支持新型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
优先主题八:现代农业(指南代码:4000108)
重点支持现代农业机械、新型生物肥料、农药、饲料,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物联网农业开发。优质、安全、绿色(有机)、高效农产品开发。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创新与应用。
优先主题九:现代服务业(指南代码:4000109)
重点支持智慧城市,地下管廊,网络安全,安防技术,冷链物流,在线教育,互联医疗,智能家居,大健康,动漫游戏引擎技术。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优先主题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指南代码:4000110)
重点支持提供集创意交流、创业辅导、金融支持、政务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支持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的专业性服务机构;支持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和交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三、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企业,开发形成200项新产品、新技术,申请专利200项,新增就业人数2000人。开发形成50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科技拳头产品,培育5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打造10家新三板等资本市场的后备企业。
四、项目安排
对初创期、成长期企业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支持方式为后补助;对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支持方式为后补助、贷款贴息等。
五、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重点支持壮大期、上市期企业,包括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且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农业、现代服务业企业2000万元以下,资产负债率合理。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明确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2)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
(3)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
(4)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且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农业、现代服务业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
(3)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三)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产品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或服务有关,不能为单纯技术理论研究项目。
(4)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贷款合同须在201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内签订。
六、申报材料
企业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hebstd.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项目申请。申报材料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的形式合订一起,用A4纸印刷,书脊印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如下:
1.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必备)。
(2)企业上年及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当年成立企业只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必备)。
(3)企业自筹资金证明(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必备)。
(4)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非本企业的,应出具授权书)。
(5)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7)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等)。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1)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必备)。
(2)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必备)。
(3)仪器设备(软件)清单(必备)。
(4)上年工资表。事业单位机构提供上年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表,企业法人机构提供上年工作人员社保证明。
(5)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6)被服务企业名单(列举20家以上)。
(7)上年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上年的营业收入总额、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收入、运营成本。
(8)开展服务的相关材料:包括中小企业服务合同、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
(9)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3.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必备)。
(2)企业近二年(2015、2016)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必备)。
(3)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转移合同之一;(必备)。
(4)其他非必备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以下:
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报告;
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
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环保相关材料;
企业上市各阶段相关材料(包含上市计划、股份改制、上市辅导、上市申报等);
未来三年拟投资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如商业计划书、项目开发协议、项目实验报告、成果鉴定、相关文献、资金投入等);
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
企业、产品、生产线全景照片等。
七、受理与咨询电话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0311-85880550  85820909
八、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24时。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8月12日17时。
地点: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邮编:050021)


您的点赞是我的动力!关注是对我的认可!!转发是您的美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Tamplated By 迪恩网络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